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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珍溪中心校课题管理制度 | ||
作者:admin 学校概况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9-23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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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为加强我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,保证课题研究的规范实施,根据涪陵区教科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。 二、责任制。各课题组要认真实施课题研究方案及其计划。课题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,使课题研究达到目标,强化过程,形成成果,防止走过场、搞包装、图虚名。各课题组要对校教导处、区教科所负责。 三、学习、研究制度。各课题组应在学校教导处指导下,由课题组负责人定期召集课题组成员进行学习、研究,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。课题组的学习、研究活动应有记录。要按照课题目标、内容,运用相应的方法开展研究工作。 四、课题档案制度。各课题组应有专人负责课题档案。申报书、实验方案、实施计划、教案、个案、调查、测试、总结、汇报、音像资料、试卷、学生的有关情况、活动记录等等,均有存档,特别要注意保存原始资料。对课题实施情况做好记录,并备有课题研究大事记。 五、成果汇报制度。各课题组应在教导处组织下定期举行研讨汇报活动,汇报(展示)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,每学年至少1~2次 六、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制度。各课题组每学期要通过校教导处向区教科所报告课题实施情况,具体时间为每学期期末。 七、结题制度。各课题组应通过校教导处向区教科所提出书面结题申请,填写申请表,并撰写结题报告。结题申请表与结题报告应同时送达。经审阅和实地调查后,由区教科所作出结题安排。 八、各课题组应根据上述制度指定本组的课题实施办法,实施办法应含有经费保障和奖励措施。 九、如课题组不按照上述制度实施课题研究,区教科所将作出如下处理:(1)撤消课题,收回批准书;(2)视为自动终止,并通报批评;(3)将不再受理新的课题申报。 珍溪镇中心校教导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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